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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今日继续讨论《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业务制度》法案,会上讨论有关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者的内容。
法案建议协助博彩中介业务的合作人须得到博监局许可,并取得与博彩中介订立合作合同声明,合作人可允许由非本澳居民担任,但合作人不得放贷及禁止接受与博彩有关的存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会后表示,需要清晰界定存款的定义,包括如于中介人存款是否合法等;他称合作人与博彩中介并不是雇佣关系,理论上需在澳门纳税。对于如合作人由非本澳居民担任,涉及报税方面的实际操作,陈泽武指出承批公司需向合作人发工作证在场内工作,同时具合同等纪录,因此认为操作上并不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