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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 戒 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对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开展全方位惩戒。经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第三批汝城籍涉电诈违法犯罪嫌疑人何文涛等10人(名单附后)实施惩戒,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五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对其银行卡、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律冻结。(注: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非银行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虛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
如有问题,请当事人向汝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诉。联系电话:0735-8226110。
汝城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
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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