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湖头辖区内的偷私渡案件通报
1、姓名:许*传
出生日期:1978-05-29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登贤村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4月3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20日,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姓名:林*水
出生日期:1982-01-07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竹山村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4月3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20日,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姓名:李*桂
出生日期:1982-11-22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宗城居委会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4月3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20日,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姓名:李*珠
出生日期:1982-09-17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登贤村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3月9日,因涉嫌犯偷越国境罪被云南省梁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24日,犯偷越国(边)境罪,被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5、姓名:李*栋
出生日期:1981-06-12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湖三村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4月12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6、姓名:李*灿
出生日期:2000-08-04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溪美村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4月21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8月30日,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姓名:林*金
出生日期:1983-08-18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高山村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1年12月28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8、姓名:史*湖
出生日期:1989-02-06
户籍地址: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下东居委会
类别:广西、云南边境被拦截人员
2022年7月13日,因涉嫌偷越国(边)境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告
湖头广大群众:
为有效遏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暨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湖头籍人员前往境外涉诈重点国家(缅甸、柬埔寨、阿联酋、菲律宾、泰国、老挝、马来西亚、土耳其)和云南、广西边境地区(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防城港市、百色市等边境地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境”原则,除非特殊情况,一律禁止湖头籍人员出境至上述8个国家和云南、广西边境地区;
二、确因工作、经商、就学、就医或其他正当情况,欲前往上述8个国家和云南、广西边境地区,必须提前3天以上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备,并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公派出差文件、就学、就医等相应证明材料,以免造成不便;
三、因正常出行被机场或边境公安机关边检部门拦截,并要求签订《不参与跨境犯罪承诺书》的,要及时告知户籍地派出所;
四、凡滞留上述8个国家的安溪籍人员,如非因工作、经商、就学、就医或其他正当事由的,应尽快通过合法渠道回国,回国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备;
五、凡非法出境前往上述国家或企图通过云南、广西边境地区偷渡出境被拦截或参与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境外人员通过非法渠道入境的,将一律依法予以严惩;
六、全镇广大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出境前往上述国家和在云南、广西边境地区从事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全民防控、全民打击,共同维护湖头声誉;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头镇派出所 湖头镇综治办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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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偷越国(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