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8月27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 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须遵守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但最短不少于5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鹿泉区,廊坊市香河县;
上海市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长海路街道;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泰山街道;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南山区南山街道;
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天水市秦安县;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
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二) 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阳光栖谷小区、郧阳区茶店镇神河小区;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昌平区北七家镇;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牛屯镇冯付村;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城东街道、云亭街道;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
澳门特别行政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以下链接查阅最新信息: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