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8月26日凌晨1时起,新增或取消对曾到内地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 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须遵守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但最短不少于5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
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景典小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让胡路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惠南镇;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韩道口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登峰街,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南园街道,南山区粤海街道、蛇口街道、招商街道,宝安区西乡街道,龙华区龙华街道;
重庆市巴南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下梅村新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二) 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上饶市玉山县;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棚户四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史纳铁路家属区、老县城大十字北侧东乡手抓河沿面餐馆。
(三)新增对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人士,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但最短不少于5天;随后进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医学观察翌日起计第3天;而所有曾经到过相关风险区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离开当地翌日起计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1、2、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直至离开相关风险区翌日起计第7天: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仁和路棚户四区,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史纳铁路家属区、老县城大十字北侧东乡手抓河沿面餐馆。
(四) 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第(三)项所述防疫措施: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澳门特别行政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以下链接查阅最新信息: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