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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据越南安江省安富县隆平镇口岸边防部队哨所昨(10)日上午的消息,该单位已决定按2015年《刑法》第348条“组织他人偷渡出境”起诉刑事案件。8月5日上午9时左右,隆平镇口岸边防部队哨所与庆安乡公安及安富县公安配合,执行巡逻检查确保地方治安任务。
工作小组在巡逻至安富县庆平乡安庆村时,发现阮氏谨(67岁)与儿子武怀南(33岁,芹苴市泰莱县泰盛乡泰顺村)形迹可疑,故勒令检查行政。经检查,上述母子供述:因携带母亲前往柬埔寨生活,故武怀南与若干人联系并以总费用350万越南盾送其母子偷渡前往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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