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惩涉诈单位及个人,强化涉诈资金链治理,近日,浙江衢州市移动支付行业自律机制委员会出台《衢州市移动支付行业自律机制第1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公约》(以下简称<惩戒公约>),除对涉案账户实施不收不付管控外,进一步明确了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
《惩戒公约》将惩戒对象分为一般惩戒对象和从重惩戒对象
一般惩戒对象适用于名下涉及涉案账户的人员;
一般惩戒
从重惩戒
1.暂停其名下非涉案账户非柜面业务;
2.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含信用卡)、以其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单位银行账户;
3.其名下信用卡、贷款等授信业务协议到期后5年内不得续签;
4.不得为其新办理贷款、担保、本票、投资理财型商业保险等金融业务。
5.将惩戒对象名单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即纳入征信系统)。
出台意义
《惩戒公约》的出台,是衢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维护当地良好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务必规范使用您的银行账户(卡),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卡),不轻信任何理由出借本人账户(卡),不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公安机关发现银行账户(卡)涉违法犯罪问题,将追溯到开立、使用账户的所有人,如社保卡、工资卡、贷款账户涉案,会影响社保待遇、工资的发放以及正常的贷款归还,对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买卖银行账户(卡)还极有可能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衢州市移动支付行业自律机制第1号——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联合惩戒公约》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