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关于对下落不明和拒不回国的 缅北及东南亚九国滞留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按照泸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泸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要求,根据已掌握的滞留缅北及阿联酋、柬埔寨、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马来西亚、土耳其、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九国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古蔺县联席办研究决定对37名滞留在缅北及东南亚九国人员作出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1.注销本人户口;
2.冻结本人所有银行账户,并对与其有资金往来的账户严格审核;
3.关停本人手机业务,暂停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
4.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其坐飞机、高铁、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办理贷款审批等。
5.截断相关政策补助。对名单涉及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暂停一切政策性补助和资质审查;不为滞留缅北及东南亚九国人员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申报新建住房。
6.依法追缴违法犯罪所得。对滞留缅北及东南亚九国人员所获赃款赃物一律没收,对用赃款购置(建设)的房屋等大宗不动产,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7.从严从重予以打击。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8.从严资格审查。对滞留缅北及东南亚九国人员户籍标注“涉诈重点人员”,十年内不得撤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考取公务员(事业人员)等函询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9.暂缓出具子女及直系亲属政审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0.严格限制出境,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如果不主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或者拖延、拒不回国者,将依法予以严厉惩戒和打击。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帮助滞留缅北及东南亚九国人员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古蔺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附37名人员信息
滞留缅北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