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两卡”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的公告
当前,非法买卖“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相关犯罪问题持续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形成了黑灰色犯罪链条,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还会被予以信用惩戒,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现将参与涉“两卡”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人员向社会予以公告。
石某,男,26岁,新邵县潭溪镇光明村人。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毛某,男,28岁,新邵县潭溪镇淘金村人。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周某清,男,40岁,新邵县潭溪镇大坝村人。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杨某威,男,22岁,新邵县潭溪镇大马村人。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周某伟,男,29岁,新邵县潭溪镇罗桥村人。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新邵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下一步,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涉“两卡”人员,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彰显刑罚威严。
新邵县公安局
2022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