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普安县委 普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的普安籍人员 限期回国返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普安县人员参与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现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滞留缅北的普安籍人员必须于2022年8月10日前回国返乡,滞留缅北人员家属要及时联系督促其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并积极配合属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劝返回国工作。
三、目前仍然滞留缅北的普安籍涉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限期内回国返乡自首,到户籍地派出所配合公安机关审查。对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减轻、从轻处罚。
四、对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滞留缅北人员和回国后不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备的涉诈重点人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惩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失联人员或者明确表示不愿回国的,一律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回国的,视情况申报注销户籍,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代为管理。
2.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一律依法暂停其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物联卡,5年内停止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物联卡等相关业务。
3.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一律对其本人和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时依法依规从严审核。
4.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依法依规暂停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所有政策性补贴。
5.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只要查明是其提供的赃款所建的房屋,一律按照赃物进行追缴、拆除。
6.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建的违章建筑,一律依法进行拆除。
7.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只要查明是利用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律作为赃物收缴;收缴后在此房屋落户的人品一律强制性迁回原住地,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地学校就读。
8.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一律深挖打击,只要查明其近亲属资金来源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或自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凡是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暂停办理经商、个人建房、宅基地等行政审批。
10.凡是滞留缅北的涉诈重点人员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由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的,财产由《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人员进行代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财产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五、对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普安籍涉诈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和劝返普安籍非法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滞留缅北涉诈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惩。
中共普安县委 普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