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期间林某邀其好友李某等3人进行跑分获利,某网络平台按每转1万元分成50元的标准结算佣金,被告人林某获利近12万元。
在其朋友李某被抓后,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林某先后辗转至西安、丽江、兰州等地陆续从事跑分洗钱非法获利。
袁州分局寨下派出所多次劝投,其于2022年3月4日投案自首。
根统计,被告人林某及其妻子名下用于实施跑分犯罪活动的11张银行卡进账流水达110255238.36元,李某给其7张银行卡进账流水达6081711.65元。
经国家反诈中心大数据平台比对,有多起电信网络被诈骗案的部分资金转移进入上述银行卡内,共计16309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鉴于其系自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