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非法滞留缅北地区 从事违法犯罪井冈山籍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井冈山市多次督促井冈山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化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已回到国内。目前,仍有部分井冈山籍人员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仍然非法滞留在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对非法滞留境外的井冈山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对非法滞留境外3名身份明确的井冈山籍人员(附件1)再次进行公开警示,勒令回国,主动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于处罚。对于身份暂未明确的非法滞留境外人员,请勿心存侥幸心理,主动与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及时回国,争取宽大处理。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通告之日起,于2022年7月31日前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或工作证明,拒不接受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劝返仍然滞留境外的涉诈高危人员,将根据《井冈山市防范治理缅北涉诈暨非法出入境犯罪“十个一律”惩戒公告》(附件2)进行处置。
我局再次重申,请所有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在限期内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内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严禁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回国。入境后,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隔离工作,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家属必须配合敦促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井冈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跨境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线索和作用视情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联系电话:彭警官13507968410,曾警官13576868669。
特此通告
1.三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2.井冈山市防范治理缅北涉诈暨非法出入境犯罪“十个一律”惩戒公告
井冈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三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井冈山市防范治理缅北涉诈暨非法出入境
犯罪“十个一律”惩戒公告
1.凡是滞留境外地区拒不申报返乡或非法出入境的人员,一律深挖余罪,从严从快重判、数罪并罚、处以实刑。
2.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一律注销护照。
3.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一律限制出境。
4.凡是参与境外网络犯罪的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关联账户一律予以冻结,并将开卡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6.凡是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人员,一律从严把关审核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职人员等函询调查。
7.凡是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措施、审核义务未履行到位,导致银行卡、手机卡等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的,一律通告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业主体责任,涉及犯罪的行业从业人员,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从重查处。
8.凡是党员、公职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从事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依法依规严肃党纪政纪处理。
9.凡是单位(含村、社区)干部、职工参与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10.凡是乡镇、村(社区)内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不减反增及非法出境人员总量居高不降,长期未能摆脱后进面貌或打不开局面的,一律对该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