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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为没有佩戴口罩且在街上吸烟,被澳门法院判处五个月徒刑,缓刑两年,缓刑条件是一个月内交付一万澳门元罚金。
澳门警方表示,这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四款执行有关法例。
该男子在7月12日于富运台街上吸烟时被警察截查,该男子当时没有戴口罩。
这案件是7月11日「封城」开始后,首次有人因为没有戴口罩而被起诉。警察总局警务联络及公共关系处处长张健欣表示,表示,「法院是使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理,因为案件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条件使用简易程序」。
张健欣表示,「今日内警员已经作出588次警告,7月11日至今日下午 3时,累计有 19宗涉及违反防疫措施的而被检控的案件」。
由于澳门各级法院在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暂停对外运作,但会处理紧急的案件,当中包括简易诉讼程序。
我们早前报导,7月11日起澳门实行严厉管控措施,放狗、没有戴口罩都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