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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扎比上诉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一家公司向一名 33 岁的工人支付 250,000 迪拉姆的赔偿金,因为他的右腿因一根重约一吨的水管而被截肢摔倒在他的脚上,对他的腿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早些时候,该工人要求公司向他支付130万迪拉姆的伤害赔偿金。 该案要追溯到该工人提起诉讼时,他因工地搬运水管时发生事故,要求公司承担被截肢的右腿赔偿义务。 他恳求自己在壮年时错过了工作和赚钱的机会,更不用说因事故而遭受的痛苦和心碎,导致他的右腿百分百残疾,以及对假肢装置等的需求。 该工人在诉讼中表示,根据法院裁决,被告被判犯有未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罪名。 同时,该公司以从另一家公司借用该工人为由要求撤销诉讼,辩称该公司提供了一切安全保障措施,但该工人应受到责备,因为他导致管道滚动并跌倒在他的右腿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