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合山法院受理的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一些不法之徒贪图小利,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成为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的帮凶,触犯刑法,害人害己,追悔莫及。6月8日至9日,合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公开审理8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凌某磊、韦某生、莫某昆、覃某林、覃某伟、黄某波、韦某成、韦某林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均处罚金,8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案释法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中,被告人为贪图蝇头小利,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从事非法活动,害人终害己。在日常生活中,广大人民群众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账号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防止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同时,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观念,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财产,避免受到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