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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铜山区法院召开“亮剑‘断卡行动’ 严惩电诈犯罪”新闻发布会

習慣成型 菠菜前线 2022-6-11 19:25 160人围观

徐州铜山区法院召开“亮剑‘断卡行动’ 严惩电诈犯罪”新闻发布会

 

6月10日上午,江苏徐州铜山区法院召开“亮剑‘断卡行动’,严惩电诈犯罪”新闻发布会,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经发局、教育局、移动、电信、联通等相关负责同志、高校师生及媒体记者20余人应邀参会。

 

发布会上,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姬广勇通报铜山区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涉“两卡”犯罪的关联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刑庭副庭长秦鹏发布六件典型案例;与会人士针对电信诈骗打击与预防工作进行互动交流。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的方式设置骗局,骗取公私财物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电信网络诈骗已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铜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0年1月以来共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75件,诈骗数额高达1.3亿元;目前已审结69件,判决被告人退缴、退赔经济损失1亿余元,已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徐州铜山区法院召开“亮剑‘断卡行动’ 严惩电诈犯罪”新闻发布会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断卡行动”的重要性,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全力保障“反诈”案件审理工作高效运行。

 

二是注重部门联动,精准定罪量刑。不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召开反诈工作联席会议,深入探讨该类型案件的犯罪特征及犯罪方式,更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知识储备,增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力,做到精准定罪量刑。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促进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诈骗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严格把握非监禁刑适用标准,重点打击电诈犯罪关键链条,对组织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商”、提供各类技术支持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严惩处,对犯罪组织中社会危害性小的从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四是严格追赃挽损,减少群众损失。将被告人退赃退赔情节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对拒不退赃退赔的,一律不适用缓刑,并严格追缴赃款赃物,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移送执行,最大限度减少被骗群众的财产损失。

 

五是延伸审判职能,强化综合治理。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推送典型案例等方式向社会主动通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强化人民群众的识骗、防骗、反骗能力。针对社会治理管控方面的短板弱项或行业监管工作中的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不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机可乘。

 

●典型案例●

 

1

网络约会交友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祝某某成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组织公司开发部唐某某等人负责研发具有修改、隐藏定位功能的社交软件,安排运营部范某、李某某等人与主播公会合作,由主播人员借助更改定位、发送诱惑性聊天内容、话术套路等方式,虚构可以和男用户约会、奔现等事实,哄骗被害人通过软件充值消费,被告人祝某某等人再与主播公会从中分成获利。现已查实被骗男用户多达300多人,涉案数额高达3000余万元。被告人祝某某与其他同案人员获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典型意义

 

通过审理该软件平台的系列案件,有效的打击惩治了相应组织犯罪。通过分析该案,网络交友约会型诈骗犯罪中,犯罪对象多以男性为主,交友平台也不再局限于传统论坛、QQ等渠道,而是通过多渠道引流的方式,将男用户吸引到诈骗平台中。相较于传统社交方式,网络交友平台道德约束感较低,犯罪分子利用涉淫秽的话术、表演往往使被害人冲昏头脑,轻易上当受骗。因此提醒网友应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在网络恋爱交友过程中保持理性至上,切莫轻信他人。

 

2

虚假网络投资平台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周某、许某某先后向被告人徐某某购买能修改后台数据的亿灿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平台,并先后招聘被告人刘某某、史某某等人,分别负责操作平台、分配代理商分利、给客户充值、操作改动K线图等工作。被告人李某某通过被告人周某、许某某、徐某某在服务器上布置软件、解决运行问题等共同提供技术支持,后发展被告人张某某、贺某、王某某等人为下线代理,以“高收益、高回报”等宣传,引诱客户加入平台投资,通过修改K线图骗取客户手续费、“头寸”等资金,涉案诈骗金额高达900余万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将能够修改K线图的诈骗软件包装成正规交易平台,继而对投资者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案件的特点在于该犯罪团伙协作配合、分工明确,团伙中既有提供开发、维护平台运行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有负责用户登记、分配利润、操作后台数据的平台管理人员,还有具体与客户联系实施诈骗的代理商。在审理该案时,我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十二名被告人的具体分工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非法获利数额,给予了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量刑。通过本案,提醒广大群众,应选择正规投资平台,不轻信、不盲从,切莫贪小失大。

 

3

交友投资“杀猪盘”案

 

案情简介

 

陈某某、万某、徐某等人预谋通过诱使他人投资的方式诈骗钱财,先后在广东省湛江市等地通过使用“百汇通”等网站开设虚假投资平台。招聘梁某、潘某、郑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使用包装成漂亮富有女子的虚假微信号,加客户为好友,通过聊感情、拉关系的方式取得客户信任,诱导客户加入微信群聊。在微信群内,各被告人分别扮演老师、客服助理、客户等角色,发布虚假投资信息、相互配合,怂恿客户投资,骗取客户投入资金100余万元。本案涉及的20余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院审理的一起犯罪集团实施的有组织诈骗犯罪案件。该犯罪集团分工明确,业务员分别包装为“白富美”、盈利投资者和投资老师,在微信群内相互配合、共同“演戏”,吸引用户投入资金。本案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诈骗集团利用公司名义对外招聘业务员,业务员在招聘前并不知道“公司”的所作所为,在培训上岗后,虽意识到诈骗行为,往往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犯罪。因此,我院提示即将步入社会的应届毕业生,求职时一定擦亮眼睛,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小失大。

 

4

家校微信群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某某、曹某某等人结伙,在互联网上通过快手平台,发布免费向在校学生出借高级别游戏账号的信息,骗取在校学生的信任,进而骗取学生所在班级群的微信二维码进入该班级群,在群内冒充老师,以收取学习资料费、复印费的名义,骗取70余名家长钱财,涉案金额2.5万余元,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和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学校的班级微信群为家校沟通提供了快捷便利,但在方便大家的同时,犯罪分子也盯上了班级群。本案中,犯罪分子就是利用老师上课不能及时关注手机的时间差,下载头像、复制昵称,冒充老师实施诈骗,该手段迷惑性很强,不易及时发现,家长往往发现被骗时,犯罪分子早已退群离开。该案例提醒老师应严格管理班级微信群,提升安全设置;另外需提醒家长如果发现被骗,也不要退群,不要删除记录,固定好证据,及时报案,切实保护好“钱袋子”。

 

5

冒充“网警”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于某1、于某2、齐某某结伙,利用被害人被他人诈骗后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在网络上冒充警察,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追回被骗经济损失,获取被害人信任后,以要求被害人向特定账号支付“保证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产近6万元。审理期间本院积极追赃挽损,判决前已将全部赃款发还被害人,并对三名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后被害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态,实施二次诈骗的典型案例。在案件中,被告人冒充网警谎称已经将被骗财产查扣,需被害人支付保证金才能解冻的骗局实则并不高明,但之所以能够屡屡行骗成功,利用的就是被害人“病急乱投医”的心态。因此通过本案提示大家,如遇电信网络诈骗后不要慌张,不要轻信网上自称“律师”、“警察”等身份的人,更不要再次轻易转账,而应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合法权益。

 

6

虚假销售防疫物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贾某某利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销售医用口罩、外科口罩或者口罩机的信息,采取虚构货源、高价购进低价卖出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采取收取订金或预付货款后不发货或少发货的方式对10名买家实施诈骗,合计诈骗金额高达22万余元。本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六年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口罩成为重要且紧缺的普遍性防疫需求物资,被告人贾某某正是利用社会公众防疫所需的急购心理,通过微信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社会秩序。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及对被告人的从严惩处,有效的震慑了犯罪,也充分体现了通过刑事审判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社会效果。

标签: 徐州电诈 徐州断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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