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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涉嫌组织偷渡、偷渡到柬埔寨赚快钱,防城港8人栽了!

輓謌朽姩 菠菜前线 2022-6-2 11:27 759人围观

严惩!涉嫌组织偷渡、偷渡到柬埔寨赚快钱,防城港8人栽了!

 

顶风作案,严惩不贷!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对涉嫌组织偷渡、偷渡的8人提起公诉。


为坚决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筑牢边境疫情防控铜墙铁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对8名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人员提起公诉。

 

案件基本情况

 

曾某武、姚某东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被告人曾某武、姚某东先后2次安排境内人员从防城港市防城区某镇边境偷渡境外。

 

2021年12月24日,曾某武联系姚某东告知将安排1人偷渡出境。姚某东勘查后选定防城区某边境村边境作为偷渡出境点。当晚曾某武驾车搭载偷渡人员到防城区某镇边境村与姚某东汇合,由姚某东将偷渡人员安排偷渡出境。

 

2021年12月25日,曾某武再次联系姚某东,告知有一批偷渡人员将偷渡。当晚,曾某武驾车搭载企图偷渡的王某发、易某华(均另案处理)等6人到防城区某镇与姚某东汇合。随后,由姚某东带路将其中2名偷渡人员从某镇边境村偷渡出境。因境外接应方原因,曾某武、姚某东将王某发、易某华4人安排在某镇一废弃工厂躲藏,计划次日继续安排偷渡出境。次日,公安民警先后抓获偷渡人员王某发、易某华4人及曾某武、姚某东。

 

防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曾某武、姚某东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发、易某华等四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1年12月25日,被告人王某发、易某华、秦某柏、陈某为偷渡到柬埔寨“赚快钱”,接受他人安排结伙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某镇边境地区。当日20时许,王某发、易某华等四人经组织人员曾某武、姚某东(均另案处理)安排到某镇的一个废弃工厂内躲藏,计划次日偷渡出境。次日,王某发、易某华、秦某柏、陈某在废弃工厂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

 

防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发、易某华等四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某、张某发偷越国(边)境案

 

被告人张某应境外人员闵某要求,联系赵某宵(另案处理)、张某发,三人商议后决定一同从广西防城港市偷渡出境前往金三角“捞金”。2022年1月17日,张某3人从广东东莞市出发,于1月19日到达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某镇,在前往某镇边境村时被边境民警制止,三人即入住某镇一宾馆等待“蛇头”进一步安排。1月19日晚,三人在宾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防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张某发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疫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投机取巧企图偷渡到境外“挣快钱”,不仅破坏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更给当下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广大群众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维护安定有序的边境管理秩序和安全防线。

标签: 偷渡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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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輓謌朽姩 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57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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