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严惩不贷!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对涉嫌组织偷渡、偷渡的8人提起公诉。
案件基本情况
曾某武、姚某东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被告人曾某武、姚某东先后2次安排境内人员从防城港市防城区某镇边境偷渡境外。
2021年12月24日,曾某武联系姚某东告知将安排1人偷渡出境。姚某东勘查后选定防城区某边境村边境作为偷渡出境点。当晚曾某武驾车搭载偷渡人员到防城区某镇边境村与姚某东汇合,由姚某东将偷渡人员安排偷渡出境。
2021年12月25日,曾某武再次联系姚某东,告知有一批偷渡人员将偷渡。当晚,曾某武驾车搭载企图偷渡的王某发、易某华(均另案处理)等6人到防城区某镇与姚某东汇合。随后,由姚某东带路将其中2名偷渡人员从某镇边境村偷渡出境。因境外接应方原因,曾某武、姚某东将王某发、易某华4人安排在某镇一废弃工厂躲藏,计划次日继续安排偷渡出境。次日,公安民警先后抓获偷渡人员王某发、易某华4人及曾某武、姚某东。
防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曾某武、姚某东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发、易某华等四人偷越国(边)境案
2021年12月25日,被告人王某发、易某华、秦某柏、陈某为偷渡到柬埔寨“赚快钱”,接受他人安排结伙到防城港市防城区某镇边境地区。当日20时许,王某发、易某华等四人经组织人员曾某武、姚某东(均另案处理)安排到某镇的一个废弃工厂内躲藏,计划次日偷渡出境。次日,王某发、易某华、秦某柏、陈某在废弃工厂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
防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发、易某华等四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应境外人员闵某要求,联系赵某宵(另案处理)、张某发,三人商议后决定一同从广西防城港市偷渡出境前往金三角“捞金”。2022年1月17日,张某3人从广东东莞市出发,于1月19日到达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某镇,在前往某镇边境村时被边境民警制止,三人即入住某镇一宾馆等待“蛇头”进一步安排。1月19日晚,三人在宾馆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防城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张某发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防疫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投机取巧企图偷渡到境外“挣快钱”,不仅破坏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秩序,更给当下疫情防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广大群众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坚决维护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维护安定有序的边境管理秩序和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