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遵义市汇川法院通过
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卢某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
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卢某多次组织共计10人偷越国(边)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当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幅度内量刑;其在接到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本案事实,但在庭审中否认组织郑某某等人偷越国(边)境,系翻供,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对卢某及其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指定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近年来
不断有人打着“高薪”的幌子
引诱境内人员偷渡“淘金”
殊不知铤而走险换来的
不是“遍地黄金”
而是重重陷阱
还有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