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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县公安局办理张某被诈骗案中查明,受害人张某被骗资金转入账户6222082004000474350(账户名:洪镇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222032003003337334(账户名:林淑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6213363869912843473(账户名:胡启洫,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丰都县公安局已将以上涉案账户依法冻结。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冻结涉案账户中的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张某,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
请该账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丰都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冻结涉案账户内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警官;联系电话:158036305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