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敦促新兴籍“两卡”违法犯罪 嫌疑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宽严相济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广东新兴籍“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经查证,下列123名新兴县籍人员涉嫌“两卡”违法犯罪。(名单详见附件)
二、限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严文灼等123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前,尽快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如若从国外返乡,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冻结或注销户籍、暂停名下各类支付业务、列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从严查处。
四、曾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曾参与或实施过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尚未被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凡知悉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10。
新兴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日
附新兴籍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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