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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湖南邵阳县下花桥镇居民胡某(19岁)、刘某(20岁)在下花桥派出所办案民警耐心劝诫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将名下银行卡租售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
经查,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以5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胡某名下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收取非法资金55万余元,其中已查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起,涉案金额13万余元。
刘某因听闻出租银行卡给他人转账刷流水即可获得高额手续费,遂抱着不劳而获的心态,将自己名下银行卡租借给犯罪集团使用。其名下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共收取非法资金100万余元,其中已查实涉及电信诈骗案件3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目前,胡某、刘某二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被邵阳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