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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三门峡灵宝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对一起涉案流水数额达3亿多元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25000元;
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15000元;
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期间,被告人赵某介绍其三名好友办理银行卡、U盾共计9套提供给李某。后李某将上述银行卡、U盾共计36套提供给南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转账结算,共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经鉴定,涉案银行卡交易累计收入为3.3亿余元。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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