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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在缅甸那边有没有被关水牢?”
“有”“有”“有”“有,还被打了的。”
“那你们怎么回来的?”
“交了钱才回来。”
近日,5名被告人在庭审时陈述了自己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的一系列遭遇,并对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当场认罪认罚。
2020年5月,刘某甲、高某、刘某乙、刘某丙、张某在听说到缅甸赌场从事保安工作可以获取高额报酬后,一起商量偷渡前往缅甸。5人通过李某到达云南,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并遣返,其余4人则经李某安排偷渡至缅甸境内。
到达缅甸后,迎接他们的不是高薪的保安工作,而是从事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几人提出要回家,但是诈骗窝点要他们交“生活费、培训费”等才放人,不给就关水牢,还会挨打。高某、刘某乙、刘某丙联系家里交了钱才得以回国,而刘某甲因为交不出钱留在该犯罪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5个多月,获得非法所得10000余元。
最终,被告人刘某甲犯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被蓬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高某、刘某乙、刘某丙、张某均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拘役,并处8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