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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一通飞“难飞”:创始人身陷囹圄、政府催讨研发支持款、百余专利遭保全

拿命爱自己 商业快讯 2024-7-8 14:18 741人围观

“我们正在做一件航空工业领域中国民企没人去做的事,而中国需要这样的事情发生。”2016年,冠一通飞亮相珠海航展,董事长朱颂华意气风发。7年后,“低空经济”概念大热,飞机研发进入收尾阶段,冠一通飞却急转直下。

朱颂华在2023年4月因涉嫌行贿被乐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因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在2023年9月27日被景德镇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0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于次日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乐平市检察院对其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该案经媒体报道获得舆论关注,于7月10日二次开庭审理。第一财经获悉,今年6月,冠一通飞收到了江西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的催告函,要求企业返还政府5000万元研发支持款,公司百余项专利被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飘摇的冠一通飞,蒙上又一层阴影。

项目延期,政府“讨债”

冠一通飞有两家公司主体,分别是上海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一”)和江西冠一通用飞机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冠一”),主营通用航空研发及生产。

所谓“通用航空”,泛指除了军用以及民用客货运航班以外,其他所有的飞行活动,包括天气干预、飞行培训、短途通勤等。

朱颂华的妻子介绍,丈夫早年在法国学习飞机总体设计,中国商飞公司成立后回国为商飞做技术咨询并成为供应商,后创办“冠一”。据人民网报道,冠一通飞是中国首家集飞机研制、工程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于一体的航空高科技民营企业。

2014年底冠一通飞启动自主研发单发四座固定翼通用飞机项目GA20,2017年生产基地落户江西南昌并成立子公司江西冠一,2018年GA20首架飞机下线并在南昌瑶湖机场成功首飞。冠一方面告诉第一财经:“客观来说,当时落户南昌是合理的选择。”据介绍,当时别的省份在支持政策上力度也很大,但江西省产业基础好,也承诺保障试飞,更加吸引他们落户的是当地“千亿航空梦”的战略口号。

“民企造飞机在很多地方看来是天方夜谭,在‘低空经济’概念火热之前也很难融到资。能有地方给予支持且纳入当地产业发展是很幸运的。”冠一方面称。

落户同时,上海冠一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南昌高新区为项目提供5000万元研发支持,以及在机场使用、厂房和人才补贴方面提供协调和优待。

协议写明,项目2018年取得飞机型号合格证后并交付,2018年10月批量投产。但实际上,项目进度大大延迟。直到现在,也还差临门一脚。“GA20的研发已经完成99%,已经通过中国民航局审定,就差编写维护手册,这亟需朱总参与。”冠一通飞技术负责人员告诉第一财经,称产品200多次试飞没有发生事故和故障,民航系统对公司非常肯定。

试飞的主要地点并非在南昌,而是横店和贵州。朱颂华妻子及冠一通飞技术负责人员对记者解释,由于协议约定使用的瑶湖机场试飞经常受到管制,和政府有过多次沟通但始终未能很好解决,公司只能另寻机场,各项成本也就更高。加上厂房和资金扶持亦有延迟,之后又遇疫情,因此项目进度一再延后。

冠一通飞称,公司和南昌高新区管委会一直保持沟通交涉,即便过程波折,但双方总体关系较为平稳,可以互相体谅现实困难。第一财经在南昌市政府官网查询发现,政府方面对冠一飞机项目高度重视,2022年GA20的取证试飞亦有正面报道,并未提及延期情况。

但2024年6月,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对冠一通飞发来催告函,要求其返还5000万元研发资金。其中重要理由就是取证时间比原定的2018年12月晚了5年多。根据《补充协议》中对项目延期的约定:“我委有权利问责上海冠一,如上海冠一无正当理由,我委可要求上海冠一返还相应的扶持资金”。收款单位为南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这让冠一方面大为意外。

政企各执一词,百余专利被申请保全

冠一通飞发出回函,认为管委会不具有发函的主体资格,且该函中的陈述与主张与事实完全不符,因而也并不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具体来看:

一、所发《催告函》是以主张违约责任为名,行擅自解约之实;

二、管委会严重违反《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如试飞空域及机场使用等落户基础条件未兑现、研发支持资金拨付时间未兑现、生产基地代建至今未动工,而临时厂房未按协议约定正常保障,安全隐患不断,被停水停电锁门多次,导致生产经营屡次被迫停产;

三、管委会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江西冠一并非《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当事人,要求江西冠一返还研发支持资金5000万元毫无依据”。

冠一通飞向第一财经出示了此前和管委会以及南昌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的来往函件。冠一通飞在2021年和2022年向管委会反映过相关问题。管委会给出了部分解决方案,比如:航管委建议由华赣航投对接冠一,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项目投资洽谈工作;航管委将牵头协调洪都公司与冠一签署飞行保障协议,保障贵司的试飞活动;航管委建议在基地投入使用前,提供航空科创城标准厂房用于企业过渡生产。

但冠一方面称解决方案有的没有落实,有的落实也打了折扣。

冠一通飞认为延期的原因还有不可抗力:“三年疫情肆虐,冠一遭遇了国内外供应链中断、国内供应商停产、国外试飞员无法入境、国内试飞员欠缺、团队无法流动、试飞试验工作无法开展,飞行数据无法获取,审定部门无法进行目击审查等一系列不可抗力导致的困难,不可抗力也是导致延期的原因。基于此,贵司无权启动所谓的追责,无权要求我司返还相应的扶持资金,以及主张我司项目与扶持资金等值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资产归你方所有。”

7月5日,管委会发来《拟作出行政决定告知书》,行政决定投资协议解除,冠一通飞需返还5000万元。告知书反驳了冠一通飞的主张。管委会认为江西冠一与上海冠一均为合同主体,应当共同承担合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由此,管委会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已在2024年6月17日予以解除。

针对冠一通飞对管委会违约的指控,管委会回应:拨付研发支持资金并不是上海冠一、江西冠一完成适航证等相关取证工作的先决条件,无论是否拨付研发支持资金,均不影响其自行筹集资本,完成飞机研制及生产项目,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上海冠一、江西冠一关于研发支持资金发放问题致使逾期取证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合同约定的取证时间早于疫情爆发,所以疫情并非“正当理由”,

第一财经从冠一通飞处获悉,南昌高新区方面已对冠一通飞的101项专利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保全程序开始通知书》,保全程序依据的是(2024)赣0191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赣0191执保7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一财经联系了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士,获得的答复是在开会、稍后回复。至发稿前,第一财经未获后续回复。

创始人被控诈骗

记者获悉,发送催告函前管委会工作人员曾与冠一通飞沟通,管委会提到催要5000万元的原因是“挽回损失”,并建议冠一通飞另寻投资方。冠一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管委会方面强调催要款项与朱颂华涉诈骗案没有关系。

朱颂华被控诈骗,和高新企业奖励资金有关。

乐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必备条件之一为“该企业上一年度有销售收入且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同期销售总收入的60%”。江西冠一处于研发阶段,没有任何销售收入。为使企业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奖励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2018年上海冠一向江西冠一采购固定翼飞机配件、飞机舱门锁,金额为8.5万元。上海冠一将“货款”打至江西冠一账户,但该笔合同中涉及的货物未发生真实交易,至今仍在江西冠一的试验样机上。江西冠一由此通过审计,于2019年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获得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检方认为朱颂华通过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收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从而骗取政府奖励资金,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该案于今年4月开庭审理。

朱颂华一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为:上海冠一公司和江西冠一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双方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买方支付了货款,也实际控制并处理了货物,交易已经履行完毕,不是虚假销售;朱颂华按企业属性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向中介机构如实披露没有销售收入,其主观上没有骗取奖励资金20万元的故意;2018年的销售数据并没有影响到审核方判断,审核方最终认定江西冠一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基于该公司提交的全面的技术研发成果等资料;2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投入江西冠一科技研发,不违反奖励资金发放目的,据此不能认定为朱颂华诈骗。

辩护律师称,一个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正在持续研发的企业,即便没有当期销售收入,哪怕基于现有条款规定,不给它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不影响其实质上依然是高新技术企业。这其实就是普通人的常识。依据刑法谦抑性原则,本案中出现的问题应当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问题,本案为选择性执法。

此外,律师称2017年江西冠一设立以来,朱颂华从上海、香港等地其他挣钱的项目上抽调资金,筹集合作资金,共计投入的研发费用达到9989万元。9989万元的投入和骗取20万元,并不成比例。

该案将于7月10日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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