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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男子诱骗他人出国参与电信诈骗 获刑12年

吹箫技 菠菜前线 2022-4-19 00:13 378人围观

【判例】男子诱骗他人出国参与电信诈骗 获刑12年

 

跟着“专业讲师”一起在线投资,只要按照直播内容操作,就可以保证稳赚不赔?听到像这样“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少人可能又心动了。但千万别相信,这些都是诈骗的套路。


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件,王某某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事情还要从3年前说起。成都一男子王某某为了达到自己诈骗赚钱的目的,从2019年6月开始,他多次以自愿或诱骗的方式,组织他人从成都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在未办理任何通关手续的情况下,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实施跨国电信诈骗。


经过前期的短暂培训,这些人就摇身一变成了“金融行业客户服务人员”,使用微信与被害人沟通,向被害人介绍投资平台,并发送“投资直播”链接。当这些远在国内的投资者上钩后,这些客服人员就向他们推荐假扮的讲师提供虚假讲解,其他成员则在直播间充当水军捧人气,诱骗被害人投资。被害人一旦相信,所谓讲师又会以该类投资门槛较高为由,推荐被害人在虚假平台开户充值。


电信诈骗周期一般为2个月。刚开始,被害人往往能获得高额收益,本金和利润也能无条件提现,慢慢地,被害人发现,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能提现,最后等投资平台彻底关闭时,被害人才如梦初醒,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如果这个过程中有被害人提出撤资,团伙成员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9年9月,该犯罪团伙成员陆续偷渡回国。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宁波市被公安机关挡获。


成都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至缅甸,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一年内累计时间30日以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系主犯,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经济和电信产业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愈发具有隐蔽性,尽管公安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织密电信诈骗防护网,但仍不能从源头上杜绝。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牢牢守住“钱袋子”,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事冷静先核实,切不可随意点开短信、聊天工具中的不明链接或向陌生账户转账,遇到电信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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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出国搞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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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 吹箫技 来自: https://www.wgi8.com/news/news_149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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