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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

我只跟自己比 商业快讯 2024-5-31 17:56 742人围观

为推动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异地购房还贷负担,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市公积金中心按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根据《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前往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及材料可查询上海公积金官网(网址:www.shgjj.com)或拨打12329热线咨询。


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2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推动落实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制度作用,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二、自2024年6月1日起偿还的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市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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