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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福建泰宁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云丢了天哭了 菠菜前线 2022-4-20 16:28 712人围观

关于敦促福建泰宁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泰宁县

关于敦促泰宁籍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近年来,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问题持续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自2021年起,福建泰宁警方通过“断卡”行动,打掉涉诈跑分平台窝点5个,刑拘“两卡”犯罪嫌疑人83名,惩戒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和对公账户违法嫌疑人43名。

 

为坚决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及群众利益,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的泰宁籍人员,要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前往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银行账户(卡)、手机卡。

 

二、投案自首并及时注销开户后,对于原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三、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及时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惩戒措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和限制开办新卡)。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广大群众如有发现非法收购、出租、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手机卡等相关线索,欢迎拨打110或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泰宁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附件:泰宁县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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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泰宁两卡 福建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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