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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4000元。
2021年6月6日,互助县威远镇一居民添加了一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是某领导。次日上午,“领导”又通过微信联系该居民,称自己亲戚的公司现急需一笔资金,本人不方便出面办理,让其帮助转账周转,并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卡号和已经向该居民转账的手机信息截图。该居民通过电话核实识破了诈骗分子的伎俩,及时向互助县公安局报案。
经查,曾某明知诈骗团伙利用其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在诈骗团伙成员以“每办理一张银行卡供团伙使用给付800元报酬”的引诱下,办理银行卡40余张,主动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帮助诈骗团伙解除账户限制,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共非法获利163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