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即可“轻松”获得收益——看似赚快钱的“捷径”,实际上将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4月6日,广东遂溪县公安局城月派出所在工作中接到徐某杰转移非法资金的线索,随即组织警力连日蹲点伏击,于4月9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杰。经查,徐某杰提供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为他人接收和取现资金并从中获利1900元。
4月7日,遂溪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联合县局反诈中心开展线索排查,发现白某裕涉嫌帮助诈骗团伙到银行提现诈骗资金。民警一方面全力组织抓捕,一方面加大对嫌疑人家属动员劝投工作。经过反复多次努力,4月8日,嫌疑人白某裕迫于警方压力和法律震慑主动投案自首。经审讯,嫌疑人白某裕供述以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接收抖音上资金获取报酬的方式,提供银行卡给三个自称为徐闻人接收涉嫌诈骗的非法所得,并亲自取现金给犯罪分子,共16万元,从中获利4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4月9日,遂溪县公安局塘口派出所经缜密侦查,发现梁某硕名下的银行卡在3月25日涉嫌诈骗受害人吴某章约20万元。4月9日下午,民警在遂溪县遂城镇某网吧处将梁某硕抓获归案。经审讯,梁某硕供述其为了筹钱还债,主动联系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多次帮忙收取诈骗钱款及转移钱款,从中获利约1.5万元的犯罪事实。
4月11日,遂溪县公安局杨柑派出所民警根据工作中掌握的线索,在辖区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郑某恩。经审讯,郑某恩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借卡给其朋友,帮助对方使用其银行卡进行接受、转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从中获利3000多元。 |